“感谢检察官,是你们公正办案、耐心调解,让我拿到了赔偿金。”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村民王某将一面书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麻城市检察院,再三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2025年5月,中馆驿镇村民张某在浦集村街道菜市场偶遇卖鱼的王某,因记恨20年前双方妻子在广东务工时的矛盾,一时情绪激动,对王某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同年6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卷、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定性展开精准研判。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分析认为,张某实施伤害行为是源于双方多年前的旧怨,其攻击目标明确,仅针对王某一人,并未伤及围观群众,不具备随意滋事的特征;该行为直接侵害的是王某的人身健康,而非公共秩序,也未严重扰乱菜市场的正常经营。因此,张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认定。
在精准研判案件的同时,该院同步启动矛盾化解机制,着力推动刑事和解。办案检察官在充分掌握被害人赔偿诉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基础上,从促进矛盾根源化解出发,邀请张某近亲属与王某至该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中,检察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最终张某亲属当场向王某赔礼道歉,自愿赔偿其经济损失并一次性付清,双方达成和解。
此后,经提请检察官会议讨论,并报检察长决定,该院综合案件事实及情节,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为确保司法公正,麻城市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3名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该院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案的成功办理,既精准适用法律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又通过刑事和解化解了积怨;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承办检察官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