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想买来看电视,没想到机顶盒也有‘假货’!”在麻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举报群众在面对检察官询问时,愤然说道。
2024年10月,一群众称其在某电商平台“8K智能高清电视盒”店铺购买的机顶盒做工粗糙,怀疑并非正规厂家生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曾某某和李某某。
经查,2023年12月,欧某某与曾某某合谋销售机顶盒牟利,为扩大销量,二人商定在设备中预装可免费观看付费影视的软件。欧某某负责采购设备,曾某某对接软件开发。2024年1月,曾某某委托李某某定制“合家欢影院”APP,李某某通过采集程序聚合盗版影视资源,用户凭会员账号即可免费观看,欧某某、曾某某二人向其支付开发费与月度服务费。截至案发,二人通过13家网店销售预装该APP的设备,内置《庆余年》等未经授权影视剧10万余部,涵盖电影、电视剧、综艺等品类。另查明,李某某还先后开发“欢乐影院”等多款侵权软件,植入会员充值功能对外传播,个人获利14.8万余元。经鉴定核查,涉案作品均无著作权人授权,三人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2025年3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麻城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电子数据、比对视频链接、调取聊天记录,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APP内影视作品开展抽样鉴定,确认该APP被用于非法传播盗版影视作品。在确凿证据面前,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年5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五年,并处13万元至33万元不等罚金,判决已生效。
针对网络视听领域盗版多发、维权困难的痛点,办案检察官主动对接相关权利人,听取司法保护诉求、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并联合侦查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研商,初步形成《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件办理指引》,为同类案件办理与企业维权提供实操参考。
“盗版机顶盒看似给消费者带来‘免费福利’,实则既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文化市场正常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影音设备请选择正规渠道,自觉抵制盗版产品;也告诫所有经营者,未经授权聚合传播影视资源、预装侵权软件牟利,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说道。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源头治理,助力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检察之力护航营商环境,守护文化市场清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