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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红”融入“检察蓝” 让光伏工程不再“断电”

【字号:    】        时间:2025-07-21      

“太感谢检察官了!上午刚调解完,下午光伏板就运转起来了,赔偿款也到账了,总算能踏踏实实过日子了……”7月21日上午,麻城市民饶某某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话语里满是释然。这起由光伏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也让“枫桥经验”绽放出新的光彩。


时间回溯到2025年初,陶某某为饶某某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后,因发电费用及设备安装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难以运转发电,双方历经七八次协商均无果,这套本应带来收益的“阳光工程”成了“闹心工程”。3月11日,当陶某某再次上门商议时,口角之争瞬间升级为肢体冲突,拳头落在饶某某头部的那一刻,不仅造成其轻伤二级的伤害,更让两家人的关系彻底“断电”。

案件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后,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负责办理。在翻阅卷宗时,“自首”“赔偿意愿”“被害人过错”等关键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如果机械办案,不仅饶某某的损失难以挽回,两个家庭的裂痕可能永远无法弥合。“要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承办检察官当即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一场跨越法理与情理的调解悄然展开。


7月21日,检察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主任参与调解,从《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讲到邻里和睦的传统美德,从设备维修的技术标准算到医疗费的明细清单。“光伏板是用来发电的,不是用来积怨的”,检察官的这句话让僵持的双方渐渐松了口。

最终,陶某某当场支付医疗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并负责将光伏设备调试至正常运转;饶某某则望着对方诚恳的眼神,在谅解书上郑重签下名字。当两只紧握的手松开时,窗外的阳光恰好照进调解室,仿佛为这场和解镀上了一层温暖的光晕。

“这笔费用不仅是赔偿款,更是修复邻里关系的‘启动资金’。”肖志飞的话意味深长。据悉,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案情、社会矛盾化解且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拟依法对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让司法公正在化解矛盾中彰显温度。

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麻城市检察院将“枫桥经验”融入“检察蓝”履职实践的生动注脚。“我们始终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办案追求,让‘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一次司法为民的实践,要让公平正义像源源不断的电流,永远温暖群众的心。”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