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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二季度案件流程监控情况通报

【字号:    】        时间:2023-11-06      

为提高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效,促进检察官业务办理流程系统化、规范化,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牢牢把握“监督、服务”主责主业,以严、细、实的内部监督不断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流程监控的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6月,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向业务部门共发送口头流程监控591份,流程监控通知书共7份,均已整改到位。第一检察部5份,第二检察部2份,以上问题均已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分析,以上发出书面流程监控案件中,2份为文书制作问题,未制作《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1份为强制措施问题,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未依法重新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2份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未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份为风险研判报告问题,涉营商案件无公安机关移送的风险研判报告。问题主要原因是是办案人已制作文书但未入卷、工作疏忽,未注意到取保候审期限,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办案质效,案管部门提出以下工作举措和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涉营商案件办理流程

各部门树立规范意识、精品意识,按照涉营商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审查报告要完善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其中,社会调查由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并随案移送,风险研判由检察机关实施,应当切实规范涉营商案件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刑诉法的明确规定,对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利有重要作用,也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办案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案卡填录核查方式

案管部门已指定专人每日对管理端口中各条线数据进行监控,各部门对筛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做到问题每日清零。建议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每周开展常态化定期核查,对本周内审结的案件进行案卡填录回头看,对应案件的检察官进行案卡填录的第二次检查,本部门的其他检察官进行案卡填录的第三次交叉检查,通过三次筛查,确保检察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四)进一步规范流程监控沟通方式

各部门加强与案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核实情况、反馈意见、纠正问题,对承办人不能解决的填录问题,及时沟通反馈。案管部门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案件承办人核查纠正,双方相互配合,提高沟通协调效率,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惑和问题,不断提高检察业务数据质效。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