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麻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3197.83万元,比上年减少460.15万元,减少12.5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650.74万元,减少65.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7.45万元,比上年增加190.59万元,增加7.17%;其他收入350.38万元, 比上年减少650.74万元,减少65.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3197.83万元,比上年减少460.15万元,减少12.5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28.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4.38万元,减少18.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5.87万元,增加35.04%;住房保障支出146.00万元,比上年减少21.64万元,减少12.91%。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264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13万元,增加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6.13万元,增加9.77%;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3.75%。
(2)2025年项目支出549.42万元,比上年减少678.28万元,减少55.25%,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312.0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33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万元,增加3.75%,增加主要原因是电费较上年相比增加8万元,增加40%;差旅费较上年相比增加4.08万元,增加17.06%。其中:办公费50.00万元、印刷费20.00万元、电费28.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28.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专用材料费4.00万元、工会经费29.00万元、福利费3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22.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400.38万元,减少 64.33 %,主要原因是 2025年度减少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312.08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购置36.00万元,减少会计服务采购50.00万元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120.00万元,主要用于 信息化办公设备购置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00 万元,2025年无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102.00 万元,主要用于 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保养服务 。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 0.00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 222.0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本单位占有房屋面积 11331.54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2400.00 平方米,业务用房8752.10平方米、其他 179.44平方米。公务用车1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 1 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业务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116.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85万元,其他收入67.45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抓牢抓实法律监督,抓牢抓实检察改革,抓牢抓实队伍建设。
数量指标:电子卷宗制作率≧95%。
质量指标:案件出庭率≧90%。
时效指标:法定时效内办理率=100%。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法治进校园”覆盖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控告申诉工作社会满意度≧7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