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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四条途径

【字号:    】        时间:2022-11-24      

  自2021年3月最高检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探索、有序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从我院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四条途径办理企业合规案件。

  厘清合规条件

  开展企业合规的刑事案件,笔者认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涉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且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二是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必须经过评估认定为在法律框架内属于无风险的案件。三是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愿意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工作。

  准确研判风险

  一是准确研判风险。风险评估是解决涉案企业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条件开展合规工作和如何开展合规工作的基础。首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过程中,要充分评估涉案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其次,查明涉案企业触犯法律的原因和经过,有针对性地对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整改建议;第三,通过风险评估甄别涉案企业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实际经营等,避免不法分子假借“空壳公司”获得从轻处理。

  二是慎捕慎诉慎押。在办案时,办案检察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评判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听取涉案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作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是否起诉的决定。

  三是杜绝采取可能影响企业合规和企业发展的措施。检察机关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可能影响企业合规和企业发展的各种强制性措施,这样才能既依法办案又保护企业,并使企业顺利实现合规整改。

  制发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模式下,开展企业合规工作,要切实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指导合规计划的制定。检察机关需要监督企业制定全面、具体、可行的合规计划,重点清查企业制定的无法具体落实的合规计划,同时需要针对企业的具体业务开展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法务人员、专家学者等对企业的合规计划进行科学审查。

  二是监督合规计划落实并科学评估。检察机关需要全面审查企业的合规计划是否落实落地,以实地调查的方式了解企业是否对合规计划的落实进行记录、分析和运用。同时,借助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作用,提高评估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运用评估结果。对于经过评估且合格的企业,犯罪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也要“擦亮双眼”,对不积极配合合规工作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对整改无法达到合规方案的情况,依法作出起诉的决定。

  同时,在具体运用考察评估结果时,也可以利用公开听证这一机制,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律师等介绍案情和合规情况,听取多方意见,提高决定的民主性。

  开展溯源治理

  一是注重犯罪预防。对于通过企业合规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在同步制发检察建议中融入企业合规因素,通过检察建议指明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举措,督促企业开展业务风险学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

  二是注重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有效衔接。在做好刑事合规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努力做好“刑行衔接”工作,杜绝类案发生。

  三是注重维护民生民利。要认真审查案件是否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并将此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虑因素,努力做到既维护群众利益又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合规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