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经常遇到鉴定案件中书写人已经死亡而需要对其生前疑似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其往往是案件争议焦点,社会关注度高,不仅关系到死者名誉及其亲属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安定,因此在鉴定时必须谨慎。而这类案件往往伴随着书写样本字迹少,时间跨度大,习惯性特征反映不明显等特点,难于把握,给文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下面笔者就两例书写人已死亡笔迹鉴定进行探讨。
案例一 2009年3月,笔者受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诉邓某保险理赔纠纷一案,需对其中一份投保单及一份保险投保提示单上邓某(已死亡)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检材字迹) (样本字迹)
本案难点在于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书写时间间隔较长(本案间隔15年之久),而且书写人邓某已死亡,难以收集到与检材字迹时间相近的样本字迹。
受案后,笔者了解到邓某退休前一直在村担任村主任一职。因此收集了邓某大量样本字迹发现邓某书写水平较高,签名字迹特征稳定,可进行比对检验。
本案中准确分析差异点是由于书写人伪装(摹仿)还是书写人笔迹自身的历时性变化引起的是关键。每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书写的字迹特征不完全相同,难免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是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正常变化的客观规律。但书写水平高的成年人其变化相对书写水平低的人变化小。本案中我们对检材与样本的差异点从多方位进行分析比对,分析认为这些差异不是由于书写人笔迹自身的历时性变化引起的,而是不同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体现。
二是正确选用不受时间变化影响的笔迹特征。笔迹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有些特征变化较大,如连笔特征,字体大小特征等;而有些特征变化则相对较小,如概貌特征,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布局及搭配比例特征等。正确选用不受时间变化影响的笔迹特征,有助于我们正确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从而得出正确鉴定意见。
案例二 2013年,笔者受市委政法委指派,对关某上访上诉案中某房屋买卖委托书进行笔迹鉴定,该案久拖不决,引起关某极大不满,多次到上级部门进行上访上诉。
(检材与关福仕样本比对)
(检材与巢灿霞样本字迹比对)
在一个家庭、一个单位内部或一些师生亲友之间,常会有相互学仿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少数人或个别人之间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这种书写习惯的高度相似的概率虽然不大,但应引起文检鉴定人员的高度重视。在本案中,有领导认为检材字迹就是当事人关某本人所写,从而造成当事人极大不满,多次到上级部门进行上访上诉。在受案后,笔者发现检材字迹与关某样本字迹高度相似,在排除伪装字迹后,注意对家庭成员字迹的收集,尽管关某妻子巢某早已死亡,笔者还是多方面收集巢某样本字迹,从而避免了因疏忽书写共性而得出错误鉴定意见。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笔者认为对于书写人已死亡的笔迹鉴定案件,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样本收集必须得到双方认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可以收集工作期间相关单据字迹,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收集同期或时间相近的样本字迹。对于收集不到同期或时间相近样本字迹的在样本充足并可比性较好情况下可以受理,对于样本不充足,可比性较差的案件不应勉强比对。本文两案例当事人均对样本材料无争议。
2、详细了解案情,但不能迷信案情。因案件当事人死亡,详细情况成疑,只能侧面了解案情。本文案例二中有领导认为检材字迹就是关某本人所写,从而造成当事人极大不满,因此鉴定人员要充分了解案情,并有自己的分析判断,而不能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3、结合其他特征多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本文案例二中笔者结合言语识别特征进行分析判断,书写人叙述:“我委托其妻”明显不符合常规。变卖写成变买也不符合常规。
4、全面综合分析判断,而不仅仅局限于委托事项。本文案例二中,原要求鉴定事项是否为关某所写,经综合分析判断与其妻巢某(已死亡)样本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