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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检察院“三个强化”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字号:    】        时间:2019-09-10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麻城市检察院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麻城市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件137人。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计6件110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7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案4件75人,不诉1人,改变管辖1件18人,已判决3件62人;起诉涉恶案5件27人,已判决5件27人。向市纪委监察委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6条,已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一、强化谋划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自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是否讲政治的试金石,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亲自带头督导黑恶案件的办理,共召开了24次党组会研讨部署扫黑除恶工作,组织5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检委会3次学习扫黑除恶最新法律规定向全院干警发放《应知应会》手册并组织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二是积极行动,组建扫黑铁军。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正元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每一个院领导包案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整合全院力量办案,形成院领导+检委会委员(第一公诉人)+检察官及助理“1+1+N”办案团队,组建了4个办案专案组,将有丰富公诉经验轮岗到其他业务部门担任领导及负责人的员额检察官紧急召回,成立由4名检委会委员分别任第一公诉人的办案团队,在确保质效的前提下将4个涉黑团伙案件74名犯罪嫌疑人,在去年年底之前全部起诉至法院。

二、强化履职办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一是加强沟通,促进形成共识。对所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侦查活动有效进行。建立院内专家会诊机制,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团队,检察长亲自召集办案骨干会诊各种难题,为办案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立公检法联席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案件定性、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方面问题,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不梗阻。如,陈国松案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近百册,移送事实120余起,涉及9个罪名,移送犯罪嫌疑人33人,专案组内部通过多次讨论向黄冈市院黄冈扫黑办汇报请示,提请检委会讨论并同公安法院沟通,形成了长达7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2.3万字的起诉书,最终认定23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罪。二是加强引导,全力铲除“黑财”。黑恶势力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如不彻底铲除,很容易出现打而后生问题。以陈国松案为例,该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将其开办的寄售行和陈国松个人的财产查封冻结,但寄售行的大量放贷凭证被转移。该院对此事高度重视,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向麻城市公安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敦促其加大侦查力度。同时专案组成员积极对陈国松夫妇二人做思想工作,经多方努力,终于查获扣押了陈国松犯罪组织的所有高利放贷凭证等书证材料,彻底杜绝其日后东山再起的可能性,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三是加强配合,全力扫黑毁伞。黑恶势力的滋生壮大,离不开“保护伞”的包庇纵容,对“保护伞”的严厉打击,是将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中之重。该院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查不出保护伞线索是失职,不移交保护伞线索是渎职”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纪监委衔接,加强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的移交工作,向市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并且提前介入和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办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如麻城市监察委在查办为黑社会团伙犯罪首犯戴某提供“保护伞”的原武汉铁路公安局麻城车站派出所所长孙广文涉嫌受贿案件中,该院抽调侦监和公诉部门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阅卷,提出了5条包含管辖职责、范围、钱物去向等问题的继续调查意见,并就案件管辖权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全部被监察委采纳,并及时补充相关证据。由于该院提前介入侦查后提出继续调查意见的证据及时补充、衔接有力,本案在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未退回监察委补充调查,也未自行补充侦查,还对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引起良好社会反响。四是加大漏犯漏罪审查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该院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的要求,对近两年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作为“负案在逃”和“另案处理”等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已办涉黑涉恶案件中未到案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形成清单将“漏网鱼”移送公安机关追捕。依法追诉漏犯35人,漏罪26起,确保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如在办理黑社会团伙案占正师案件中,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等6人的行为涉嫌犯罪,遂向麻城市公安局发出继续侦查的建议函,公安机关遂将6名“漏网鱼”追捕到案。五是强监督,促进源头治理。针对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办案人员重点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已向麻城市水利局、麻城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麻城支行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完善追责问责措施,促进源头治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气场。一是加强普法,提高法治意识。该院对认罪认罚大胆探索实践,主动作为。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该院起诉的陈国松、占正师等黑社会团伙案,全部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该院还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利用庭审多媒体示证,开展法制宣传。如该院在公诉戴某黑社会团伙案时,公诉人以庭审为普法窗口,利用多媒体采取一事一证、情景再现模式,最大限度还原案发现场各被告人所起作用,有力地震慑犯罪,教育公民遵纪守法。该院还积极参与防范非法校园贷宣传教育活动,检察长亲自兼任市实验高中法治副校长,未检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过程中,多次就黑恶势力的典型表现进行讲解,增强学生的防风险意识。公诉科干警积极深入麻城农商行等金融单位授课,提高金融工作人员防患化解风险的意识。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打击氛围。该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均开辟了扫黑除恶专栏,用以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报道扫黑除恶案件的动态信息,与麻城市电视台合作,制作扫黑除恶法制宣传片,在麻城电视台法制麻城栏目播出。与次同时,该院还积极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上宣传该院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先后撰写35篇扫黑除恶通讯稿,在《检察日报》、《楚天法治》、《黄冈日报》等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发表,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了强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