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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开到村里的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1-11-17      


“感谢各级组织批评教育,也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保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林某某在听证会现场感激地说道。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理念,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目标,11月16日,在中馆驿镇林家下塆村委会,麻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立章参加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本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娟主持。


案情回顾:2018年4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林某未办理农用土地使用手续,租赁麻城市中馆驿镇陈家大湾村三组和四组的集体连片山林地养殖生猪。其中,与三组签订30年土地租赁合同,面积5亩,租金每亩每年400元,已预付10年的租金2万元,与四组签订30年土地租赁合同,面积6亩,租金每亩每年400元,已预付20年租金4.8万元。擅自雇请挖土机将该林地的山体推平,建设猪舍、仓库和生活区等设施造成林地毁坏。经测量,其占用林地面积为10.53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某经传唤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听证会召开之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立章同人大代表和社会人士到案发地实地察看了林地毁坏占用范围、养猪场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经过全面查阅案卷和现场实地走访,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案发后具备自首和情节较轻等从轻条件,并积极准备补报林地审批手续,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精神,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有助于保护个体养殖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及拟对林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侦查人员就案件办理过程、证据材料、当事人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代表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后,进行了意见发表。听证员们一致同意对林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公安机关办案干警:林某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且犯罪情节轻微,对生态破坏较小。同意检察机关对林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村支部书记:本案是因为林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也没有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才导致了他的违法行为产生,但案发后他积极办理相关证件,配合村里工作,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人民代表:林某某响应国家生猪养殖号召,借贷款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如因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对其严惩会使其因案致贫,同意检察机关对他的拟不起诉决定。


“希望林某经过本次事件,能主动办理生猪养殖、林地使用相关手续证件,依法依规开展生猪养殖,同时,要更加注意污水处理、排放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避免再次对环境造成破坏。”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立章谈到。

此次公开听证活动,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检察长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促进司法公开的具体举措。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听证工作常态化的有关部署,在办案中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应用,院领导带头参与公开听证,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运用检察职能参与国家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