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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不起诉决定书 让在校大学生 “重新起航”

【字号:    】        时间:2021-09-23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不辜负母亲的期待,努力回报学校和社会……”麻城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内,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正在举行。相对不起诉人肖某某看着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后,坚定地说。


帮信案发,贪小便宜误入歧途

肖某某是武汉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2020年7月暑假期间,肖某某经高中同学吴某某(已另案处理)介绍,在明知董某(另案处理)等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仍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办理的四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信息,出售给董某等人使用,其中包括肖某某办理的尾号为2642的中国银行卡,共获利2200元。后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利用前述银行卡结算金额共计1257万余元。

2020年11月11日,肖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惩教结合,迷途少年重启人生

案件被移送到麻城市检察院办理后,承办检察官张一帆综合考虑肖某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科学评估其回归学校改造的可行性。

鉴于肖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在校表现良好,为人受到家长和同学的肯定。虽然其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但考虑到肖某某目前仅贩卖4套银行卡,有初犯、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且其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一旦判刑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挽救教育,而且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人员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顺利回归社会。


结合上述情形,为了使肖某某可以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检察官拟对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完成学业的机会。“我们在‘断卡’案件办理过程中,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在校学生,一般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到案后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张一帆谈道。

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与会各方一致同意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为了让肖某某引以为戒,检察官当面向肖某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剖析原因,对症下药预防犯罪

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更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今年以来,麻城市检察院受理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6起6人,且全部都举行公开听证会。

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在校学生一定要提高防骗、涉卡法治观念,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别为蝇头小利毁了大好前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试法!

应对措施

为了预防在校大学生涉“两卡”犯罪,麻城市检察院认真学习最高检及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办案中严格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对非法买卖“两卡”的学生,加强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促使其深刻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二是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结合典型案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要结合案件所反映的学生奋斗观、价值观、消费观偏离、扭曲等问题,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要重视在就业指导中加强法治教育,及时揭露就业兼职“陷阱”和违法就业平台,引导学生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漏洞,要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