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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传承红色基因 捍卫英烈尊严

【字号:    】        时间:2021-05-18      


“革命英雄不容侵犯,爱国主义需要弘扬、红色基因必须传承!此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必要发出。”人民监督员沈金辉感慨道。

近日,麻城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评议,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这个诉前检察建议,与乘马会馆有关。乘马会馆位于湖北省麻城市乘马岗镇乘马岗村中部,面积约3000平方米,1981年被确定为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公布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1927年5月,“麻城惨案”调查委员会和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生军驰援麻城,学生军指挥所在乘马会馆设立,该处也是乘马岗第一个中共支部诞生地、乘马岗农民协会和麻城农民自卫军大队指挥部所在地,同时也是黄麻起义策源地之一。           

2020年10月,麻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在乘马会馆内陈列展示的革命英雄人物简介中发现陈再道上将、中央委员郑维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参谋长张池朗、第一公诉人程玉阶等四处表述极不严谨,有损革命英雄的尊严,不利于红色基因的传承。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分别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其限期整改。

2021年5月,该院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乘马会馆的上述四处问题有三处仍未整改,按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经诉前磋商程序仍未履职整改的,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钱曦表示,乘马会馆作为红色革命遗址,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精神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珍视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铸就的宝贵精神财富,加强革命遗址遗存的保护利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拟向相关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好乘马会馆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做好革命纪念馆的陈列展览工作。

参会代表均认为该项检察建议法律适用准确、说理充分、对象明确、措施有针对性,对维护革命英雄尊严、传承红色基因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书送达后,继续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跟踪督促,让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诉前检察建议的评议,也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根据参会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该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