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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字号:    】        时间:2022-04-07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在麻城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

(二)群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

(三)教育、卫生、国土、环保、食药监管、金融、税务、新闻媒体、律师等行业骨干。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认真参加听证,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通过听证公正判断,发表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对听证员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三)对不公开举行的听证活动及案情保守秘密;

(四)听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会场纪律。

四、履职保障

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检务活动的劳务费,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解聘。

六、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多次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听证效果良好的人员,予以邀请和选任;

(二)组织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麻城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mc.hg.hbjc.gov.cn/)、“麻城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自(推)荐报名。报名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填写《听证员申报表》;

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或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http://mc.hg.hbjc.gov.cn/)、“麻城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4月 6 日至4 月 20日8:30-18:00

地址: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人:江亚贤

联系电话:1320713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