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制作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植物。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里,一般都知道罂粟是不好的东西,但仍存在少部分人轻信谣言,将其入菜入药,不曾想到这种植物竟与违法犯罪息息相关。
日前,麻城市检察院受理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陶某某62岁、江某某78岁,两人文化程度均较低,身体患有疾病,因不懂法,听说罂粟能够治病后,二人在自家门口种植罂粟当菜炒着吃。案发后,两人所种植的罂粟均已被铲除销毁。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情后,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年事已高,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罂粟危害的认识不够,系初犯、偶犯,且所种植的罂粟均已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7月7日,办案检察官针对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陶某某和江某某的同村村民到场参与听证会。
“两位老年人年纪大了,不懂法,且都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理。”与会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后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将根据听证意见对案件依法进行从轻处理。
怎样才能让更多人知道种罂粟是犯法的呢?公开听证后,检察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普及有关非法种植罂粟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被告人并告诫前来旁听的村民,任何种植罂粟苗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行为;同时呼吁群众清醒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