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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发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开庭审理

【字号:    】        时间:2021-10-28      

 

“在中央三令五申之际,我没有克制住贪欲,抵挡住诱惑,私设‘小金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我对不起党和国家,也对不起家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麻城市公安局原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刘世发泣不成声地诉说着自己的悔恨和对家人的歉意。


2021年10月28日,刘世发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麻城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世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麻城市公安局木子店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以销账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8.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设“小金库”,向案件当事人违规收取涉案款共计46万元,用于烟酒招待、发放福利、感情送礼等违规开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麻城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世发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纵观全案,刘世发从一名知法执法的派出所所长,最终堕落为今天的被告人,其种种罪行都与自己在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紧密相联。刘世发所挪、所贪的钱款来自小金库,而徇私、违规收取的费用亦放入小金库,小金库俨然已是犯罪的温床,也使刘世发堕入犯罪的深渊……”庭审中,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公诉人深刻剖析刘世发违纪违法案,敲响“警钟”,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好用权“方向盘”,走好为官“清正路”。

“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遵纪守法。”庭审现场,被告人刘世发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悔不当初,愧为人民公仆,并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