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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检察院依法快捕一起逃亡18年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

【字号:    】        时间:2021-09-10      

 

9月10日麻城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

经审查认定,2003年12月5日,麻城市龟山镇大块地村密林深处中发现一具旅行箱包裹的无名女尸,受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2021年4月25日,郭某某向麻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表妹刘某某于2003年夏季在武汉失踪至今。公安机关随即对“2003.12.5”故意杀人案无名女尸进行DNA鉴定比对,发现被害人系麻城市黄土岗镇失踪人员刘某某。

据悉,2001年左右,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在武汉同居期间,产生各种矛盾。2003年夏季的一天,被害人刘某某回到出租屋后与朱某某发生争吵,并大声辱骂朱某某。朱某某一气之下,在刘某某洗澡时,使用卫生间门口的鞋带从背后绕在刘某某脖子上将其勒死。

次日上午,朱某某将刘某某尸体装入旅行箱从武汉运至麻城,并将尸体抛至麻城市龟山镇大块地村密林中。朱某某抛尸后回到武汉,向刘某某表姐郭某某谎称刘某某已去外地,同日朱某某便逃离武汉返回浙江老家直至案发。



检察官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


案发后,麻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民警一起分析案情,共同确定取证方向引导侦查,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第一时间固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故意杀人的相关证据。在提请批捕后,该院办案检察官和助理全力奋战,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加班加点,一日内即完成案件审查工作,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该院从快批捕,有力地打击了此类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恶性犯罪的决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形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