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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了!花5万余元买22万假币,买回了一堆冥币和白纸……

【字号:    】        时间:2021-07-16      


5万余元买了22万元假币,本想用假币来改善拮据的经济条件,结果反被诈骗,自己也身陷囹圄。


7月16日,麻城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韩某、刘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购买假币罪对曹某、吴某提起公诉。根据上述四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办案检察官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对刑期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建议。

事情要从2020年冬天说起。

初尝甜头,假币都花出去了

2020年11月,家住鄂州的曹某通过抖音认识了韩某,两人互加了微信。12月中旬,曹某因肝上血管瘤住院做手术,出院后,韩某来到鄂州看望曹某,并请她吃饭。曹某在饭桌上感叹钱难挣,还谈到她的朋友生意出现了问题,且自己又做了手术,手头很紧。饭后,两人来到江边散步,韩某神神秘秘的在一个凉亭里给了曹某两张50元面额的纸币,问曹某能不能看出来钱是假的。

曹某拿过钱反复看了看,完全看不出是假币。韩某说:“这两张假币可以过验钞机,就是银行也识别不出来,我刚才吃饭就是用这个付账的,你可以放心大胆的花”。曹某拿着“假币”,犹豫再三,过了几天韩某打电话催她尽快把钱花掉,最后曹某顺利地在超市里将两张“假币”消费掉了。

为了再加一把劲,取得曹某的信任,韩某又邀约刘某一起来鄂州,要再给曹某400元“假币”,让曹某考察考察他们的“假币”。曹某见到韩某后,韩某的同伙刘某拿出一沓百元纸币,从中抽了四张递给曹某,让曹某再去花试试,如果效果好,可以按1:4的比例从他们那里购买。

曹某无一例外的将400“假币”都用了出去,至此,曹某对“假币”可以过验钞机,且能够使用的“功能”深信不疑。

殊不知,这些钓她的饵其实都是真币。

购买假币,22万现钞成冥币

欣喜的曹某找到自己的朋友吴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他,两人觉得这些假币可以随便花,正好可以缓解目前经济的拮据。于是,曹某和韩某两人约定,用5万元现金和2条1916的香烟换购22万元假币,并选定麻城的一个宾馆作为交易地点。后来,韩某临时将交易地点改成麻城小金山公园,曹某事先准备的验钞机也没有派上用场。

验货的时候,韩某将装有22万假币的包装打开,并从每一沓包装好的钱币里面,拿出2张100元给曹某看,曹某看过之后觉得没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交易。 

待韩某和刘某离开现场后,曹某和吴某再次清点假币时发现,11捆假币中间都是白纸,中间掺杂部分人民币,有1100元人民币,其余两边都是冥币。曹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马上报警。

自尝苦果,双方均构成犯罪

费尽心机的韩某和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麻城市检察院移送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曹某和其朋友吴某也因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和吴某主观上抱有发财心切、不劳而获的心理,明知是假币而实施了购买行为,且所购买的假币数量达到22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购买假币罪。

但曹某和吴某在购买过程中,由于所购买的“假币”均为白纸和冥币等替代品,不具备假币的特征属性,属于对象不能犯,故应认定为购买假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曹某和吴某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月16日,麻城市检察院对韩某、刘某、曹某和吴某四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出售假币与购买假币是类似于“对合犯”的上下游犯罪,互为条件,有出售才有购买的存在,有购买必有出售存在。但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两者的对合关系不是绝对化的。本案中,韩某和其同伙刘某先是使用真币骗取曹某的信任,然后表示可以向曹某出售假币,但实际上交付的却是冥币和白纸,使用欺骗的方式骗取曹某钱款5万余元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反观曹某和其朋友吴某,虽然其是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但其明知是假币而购买,行为涉嫌购买假币罪(未遂),一时的贪念铸成大错,最终反而是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