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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高人”指点逃避处罚?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原酒驾真相

【字号:    】        时间:2024-08-13      

 

醉酒后驾车被查该怎么办?耍花招逃避追究行不行得通?检察官告诉你,枉费心思耍花招,得不偿失还坐牢!8月8日,经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4年3月17日下午,郭某在一小餐馆饮酒后,心存侥幸心理,独自驾车返回住所。途中,郭某下车到商店买烟,因走路摇摇晃晃被执勤民警盘问,自认为聪明的郭某拿着车钥匙告诉民警,自己喝了酒,但已从车上下来了,不算酒驾。执勤民警通过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郭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餐馆及停车场监控视频,锁定郭某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的证据,通过对郭某的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39.02mg/100ml。3月28日,郭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5月22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逃避处罚,郭某费尽心思,找到一位“高人”咨询。“高人”告诉郭某,只要郭某支付一笔不菲的“咨询费”,他不仅可以教其在案件上找理由,还能帮忙找某大领导说情,使其不受刑事处罚。

喜出望外的郭某爽快支付了“咨询费”,并受“高人”指点,在检察官讯问时提出了“异议”。郭某提出,案发当日在小餐馆饮酒后,驾车行至停车场,随后下车步行至马路对面的超市购买4罐啤酒,并在超市喝完了。在返回小轿车途中,才被执勤民警查获。尽管抽取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39.02mg/100ml,但应剔除第二次喝啤酒的酒精含量,还言之凿凿地拿出当天在超市购物的支付记录。

“本案是我院自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第一例涉及二次饮酒问题的案件。如果郭某所供述属实,将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检察官告诉记者。

对于发生的案情变化,检察官马上与公安机关沟通,并针对郭某提出的二次饮酒情节,指导公安机关对郭某在案发当日下午自小餐馆吃晚餐开始,至被查获期间所经地点、路程及相应时间点进行梳理,补充全部证据,并迅速固定超市店主证言。

经调取事发地监控和超市店主证言证明,3月17日晚,郭某并未购买啤酒。在公安机关补证期间,郭某还多次找超市店主夫妇帮忙,让他们作假证以防穿帮。在铁的证据面前,郭某深知无法狡辩,当场认罪认罚,并且交代自己被“高人”忽悠骗取钱财,妄想在案件上耍花招,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7月29日,麻城市检察院以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