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四轮调解终让肇事赔偿“柳暗花明”

【字号:    】        时间:2024-03-26      

“检察官,赔偿已经全部到位了,前几天还有检察官上门为我们家申请司法救助,是你们的不懈努力给了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希望!”近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团队在对刑事和解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时,一位被害人家属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麻城市铁门岗乡周铁岗村路口,因避让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与被害人龚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龚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麻城市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龚某无责任。

被害人龚某今年25岁,其父母曾因病被列为低保贫困户,现为精准扶贫脱贫户,其母亲为二级精神残疾病人,失去刚刚步入社会即将参加工作的儿子后,两位老人痛不欲生,生活陷入困境。

犯罪嫌疑人张某则认为此次事故是因为避让突然出现的三轮车造成的,自己的并未违反交规,属于意外事件,自己家庭情况也比较困难,赔偿的事情应该交由保险公司来做。

“交通肇事案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伤害,一诉了之或许能平息被害方的怒火,但绝不是一个好的处理结果。”事关群众利益,等不起也拖不得。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团队检察官认为,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为被害人争取到更多赔偿,同时促成犯罪嫌疑人真正悔罪悔过,促使矛盾化解,才是本案的“最优解”。

全面审查案件后,检察官认真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为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重视与关心,多次联合人民调解员主动上门开展心理疏导,让伤者和死者近亲属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也为达成和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详细了解龚某家庭情况后,检察官多次致电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死者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为切口,耐心从法理、情理方面进行劝导,促成双方在麻城市检察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进行当面协调。


2024年3月7日,在麻城市检察院组织的第四轮调解下,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赔偿被害方亲属损失122239元,在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鉴于此案系过失犯罪,张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3月18日,经过公开听证,麻城市检察院决定对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结了,承办检察官看着龚某年迈的父母,决定再往前多走一步,尽力缝补这个破碎的家庭。及时将此案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移交至第五检察部,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救助审核申请程序。

“麻城市检人民检察院打造‘检察+调解’的办案模式,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力探索,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通过发挥“检调对接”工作的优势,助力了和谐平安麻城建设。”参与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