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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农村老人“养老钱”,严惩!

【字号:    】        时间:2022-09-15      

 

专门挑选农村老年人为目标,以买树、讨水喝等为借口,与老人攀谈套近乎。其中一人吸引老人注意,一人趁机入室偷盗,连续作案13起,盗窃现金2万余元。


日前,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麻城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他们说要到我们家后山养蜂蜜,还让我一起去看地形,谁能想到他们是小偷啊,就一晃神的功夫,把我房间里的现金都给偷走了。”家住铁门岗乡的杨大爷谈起那天的经历仍旧耿耿于怀。

经调查,朱某某曾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2021年6月15日出狱后,又将目标放在了农村老年人身上,他伙同周某甲、周某乙先后13次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实施盗窃犯罪,所得赃款均老年人的“血汗钱”“养老钱”,共计21080元。

13起案件中,年龄最大的83岁,最小的60岁,其中一人还患有老年痴呆症,一人身体残疾,均是居住(与子女分开居住或子女外出)在偏远乡镇农村陈旧房屋的老年人。

案件承办检察官毛威介绍,朱某某多次伙同周某甲或周某乙流窜至麻城市白果镇、宋埠镇、铁门岗乡等地,挑选农村老年人为目标,以“买树”“租场地养蜜蜂”“讨水喝”等为由与老年人搭讪,并以“以整换零”等方式跟随老年人进入房间,探明钱财位置。随后一人以“看树”“看场地”为由,将老年人带至室外,另一人趁机窜入老人家中实施盗窃。

由于农村老年人多依赖现金支付,家中通常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加上老年人信息相对闭塞,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容易受旧观念影响,防范意识和抵抗能力弱等因素,致使朱某等人能够屡屡得手。

“张军检察长说过,轻罪不是一味从宽,轻罪中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也要从严处理!对严重暴力、涉黑涉恶,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必须落实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检察官毛威认为,本案中,朱某某盗窃数额2万余元,数额较大,从法定刑来看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轻罪。但他专门针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盗窃,连续入户盗窃13次,且系累犯,未退缴个人所得,必须从严打击。

于是,检察官对朱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并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针对农村老年人的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诸如冒充“熟人”诈骗、假钱换真钱诈骗、祛病消灾诈骗等,让农村老年人防不胜防。

农村老年人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贪图小便宜,家里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农村老年人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照看父母,多提醒老人注意事项,普及防盗防骗知识,避免老人落入类似圈套。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更加重视和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