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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一起案件 两面锦旗

【字号:    】        时间:2020-05-26      

 

“由于疫情影响,现在才有机会把锦旗送到您手中,谢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真心感谢您,检察官!”

日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来到麻城市检察院,给检察机关和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洪涛分别送来了“伸张正义为人民 依法监督得正义”“维护正义 查微析疑”两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对其涉嫌犯罪以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是麻城首例对犯罪嫌疑人以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并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案例选编。

2019年7月12日18时许,张某因与妻子婚姻家庭纠纷,前往其舅兄王某某家中寻找妻子并试图强行入户。期间,张某持续用脚踢门,王某某见大门即将被踢坏,无奈之下开门让张某入户。随后,张某在室内与其岳母李某某、舅兄王某某发生争执,张某冲进厨房拿出菜刀击砍室内餐桌、椅子、电扇等物,在岳母上前阻拦时将其推倒在地并打伤其手背,王某某见状拿起室内一铁撬棍进行反击。后张某持菜刀砍向王某某,王某某遂持铁撬棍抵挡。揪打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9年9月19日,麻城市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张某强行侵入的是其舅兄王某某的住宅,且其妻子当时并不在王某某家中,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持刀击砍室内财物在先,推倒并打伤其岳母在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和侵害性。王某某持铁锹予以抵挡并反击的行为具有正当性、防卫性。且张某的轻伤系双方揪打过程中造成,王某某亦受到了轻微伤害。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中发现,该案被害人张某在案发之前多次使用短信等恶毒语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威胁,还多次到王某某家中滋事,王某某及其亲属均有报警记录。

结合本案起因、案发过程、张某的行为性质、王某某的反击措施和限度以及双方的受伤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王某某的行为具有正当性、防卫性,且防卫措施、防卫结果均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遂于同年10月28日对王某某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本案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张某性格较为偏执等因素,该院从规范类案处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依法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以明确该类案件的认定标准,从源头上杜绝错案发生可能性。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更加关注对该类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合理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并加大对双方当事人的教育、调解力度,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