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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随地小便不服管 嚣张打人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0-05-21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努力提升文明素质素养之时,却有人以不文明行为做出“煞风景”的事情。

被告人刘某酒后失德随地小便,被他人指正后非但不知悔改,竟恼羞成怒将人殴打致伤。近日,麻城市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8年9月21日晚,被告人刘某、张某(已判决)等人在麻城步行街某KTV唱歌喝酒。22日0时许,刘某、张某等人娱乐结束后,刘某从KTV下楼,来到步行街某烧烤店旁小便,烧烤店老板的弟弟小王上前劝阻,双方发生口角致打斗。在此过程中,刘某用拳头和塑料凳子伙同张某殴打小王,小王头部被张某持啤酒瓶砸伤,前来拉架的小万(小王朋友)被张某持烧烤签刺伤,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小万双侧气胸、右侧胸腔积血,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腰背部等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0年5月11日,麻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2020年1月18日到案)涉嫌寻衅滋事罪,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由于不文明的行为,导致与烧烤店的兄弟俩发生打斗,并伙同张某用拳头、塑料凳子和酒瓶等工具殴打小王、小万等人,还对烧烤店进行打砸,致使被害人小万轻伤,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1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刘某终为自己的冲动和不文明表现“买了单”。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有违公序良俗,于法不容,于情于理都应受谴责,该案中被告人因不文明行为被劝阻,不听劝告反而挥拳相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治。“讲文明、树新风”是当今社会的新风尚,广大群众要自觉摈弃陈规陋习,共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