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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门 巧解企业负责人“外出”难题

【字号:    】        时间:2023-06-09      


“现在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业务洽谈和对接,公司进展很顺利!”6月8日,在麻城市检察院对企业诉求解决回访中,某企业负责人姜某向检察官道了好几声感谢。

5月中旬,麻城市检察院接到市企业工作办的电话,称园区有企业负责人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5月24日,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世峰随即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前往园区走访企业,听取企业负责人诉求。

姜某,是麻城市某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相关规定,姜某在麻城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日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


受疫情影响,姜某公司发展情况不佳,面临石材难以出售,货款难收的情况。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姜某需经常外出与外地老板对接收取货款,洽谈业务。尽管有关部门已经简化了请销假审批程序,但姜某外出仍需提前数天向矫正机关报批,且外出时间较为短暂。不少业务对接需要外出前往,如果是紧急的行程又无法快速获批,实际工作需求与矫正监管要求让应某陷入了两难。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遂与社区矫正机关联系核实。在核实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姜某能够按时参加学习劳动,每月完成思想汇报,积极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管理。

综合考虑后,检察官根据姜某诉求,为其定制依法合规的个性化监督方案,允许其外出经商时先电话报批,事后补假条,并积极为其办理相应手续,解决“外出”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同时,检察官现场查看了姜某企业的生产情况,教导他要吸取教训,自觉接受、严格遵守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开展的社会矫正监管。鼓励他要坚定信心,保障工人就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区矫正目的在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限度的监管调节,在符合社区矫正规定基础上,最大限度保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需求。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要求。”黄世峰谈道。

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涉企司法执法突出问题的监督,以优质的检察办案和服务,保障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