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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办案让我“三个想不到”

【字号:    】        时间:2021-11-26      

  ​​“涉案后我们一直很担心企业无法继续正常生产经营,但是检察机关的办案让我有三个想不到:一是想不到检察官的办案效率这么高,从受理案件到处理结果作出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二是想不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主动服务的意识和作为这么强,主动与我们企业对接,详细了解我们的情况;三是想不到作出处理结果这么高效,听证完毕后当天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隔日进行了宣告和送达。麻城市检察院秉公执法,真正为企业着想的办案作风让其佩服,我将带领企业遵纪守法,用优质的工程回馈社会,造福于当地百姓。涉案人赵某激动地说道。

  1124日上午,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真诚感谢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既坚守法治原则和法治底线,又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了进企业门、知企业事、解企业忧、增企业效、暖企业心


  锦旗的背后,是麻城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诠释检察为民、服务企业初心使命的生动写照。

  基本案情:20176月至7月期间,在十堰市某区15 个乡镇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2标段招投标中,赵某等人以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借多家公司的资质采取串通投标报价的方式取得该项目中标权,涉案单位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涉案人赵某等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一、主动上门,社会调查作研判

  202110月,案件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慎办理这件涉企案件。经阅卷审查事实和证据,初步评判涉案企业系当地建筑行业规模较大企业,在当地经济建设和解决就业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所建工程质量好,无不良记录,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均为初犯偶犯,已全部退还非法所得。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按照一案一研判的要求,20211021日,承办检察官主动邀请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督察人员前往企业所在地十堰市,对其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深入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主管部门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


  二、实地走访,了解事实作依据

  考虑到涉案工程为当地民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虽然该工程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但承办检察官一行仍前往涉案工程所在地的乡镇,实地查看工程的质量,了解群众的入住情况。

  同时,为了对该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和施工质量有更直观的了解,承办检察官一行实地勘查了该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某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对涉案工程和在建项目的实地考察,基本了解了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涉案工程的竣工房屋当地百姓已全部入住,且对入住房屋的质量均表示满意,已达到了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这一民生工程的目的。


  三、诉与不诉,公开听证来评议

  实地调查考察归来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此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讨论后一致认为,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品牌形象、社会贡献度均良好;涉案人赵某等人系企业核心人物,系初犯偶犯,已积极退赃,所建工程质量好,无社会危害性,若追究该企业及赵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会导致该企业受到重创,既不能参与招投标工程,也无法安置就业工人,企业生产经营日常运转将受阻,对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故检察官联席会一致同意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123日,麻城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涉案企业为外地企业,承办检察官专门邀请企业本地的一名政协委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麻城一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调查结果、拟处理意见等发表了意见,涉案人也均进行了深刻忏悔。经过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独立研判讨论,一致认为,对涉案企业及赵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四、快办快结,宣布不诉作训诫

  为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听证意见,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及时制作不起诉文书,次日及时进行了不起诉宣布和训诫。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美对涉案人赵某等人进行了训诫,指出其行为均构成了串通投标罪,但依据中央出台的六稳六保政策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性,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企业及赵某等人吸取本案的教训,做到合法、合规、安全生产经营。


  五、制发建议,提升质效助发展

  不起诉不代表不监督,更不能就案办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更需注重延伸办案效果,参与社会治理,督促涉案企业完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涉案企业在后续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承办检察官针对企业负责人在依法经营方面法律意识不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树立合法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用制度管事管人;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落实公司合规文化;强化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全面履职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为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