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凝聚治水合力,6月5日,在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麻城市检察院联合湖北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湖北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戴永学等出席会议。
会上,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在浮桥河湿地公园管理处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向专业化、专门化纵深发展,向一线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探索创新举措,也是强化生态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互动的重要平台。
湖北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长江一级支流举水上游,境内有浮桥河水库及水库南部部分山体等,是集城镇居民、农村生活及工业生产供水、防洪、灌溉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水库,也是湖北大别山电厂和京九大动脉的供水源,在维护整个长江中游生态系统的水循环、蓄洪防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麻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
设立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旨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依法筑牢库区生态安全屏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据介绍,该办公室指派专门人员常驻,注重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空气质量、河流水质、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持续提高监督质效、增强履职合力,发挥综合保护优势。
肖志飞检察长表示,要依托新成立的浮桥河湿地公园“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不断密切衔接配合,强化业务协作,工作联动,推动协作机制落到实处,着力擦亮湿地公园生态名片。一是坚持同向共赢。加大刑行工作衔接力度,聚焦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充分利用四大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融合,助推湿地公园的流域综合治理。二是深化一体共建。深化“双员互聘”工作效能,深入推动专业优势互补,加快实践探索、协同创新,打造特色亮点品牌。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落细落实、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同频共振,高质效助力湿地公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后,肖志飞和戴永学一行进行实地巡库。下一步,该院将就此次巡库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整改,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护目标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