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简轻枫”是我院轻罪治理工作品牌,“简”是指我院在办理轻罪案件中探索出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工作经验,“轻”是指我院以办理轻罪案件依托,“枫”是指在轻罪治理中创新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我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通过“繁简分流、矛盾化解、综合履职”三个维度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全力打造“麻‘简’轻枫”轻罪治理业务品牌,实现了“治罪”到“治理”新跨越。
繁简分流,办案效率有速度。一是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了《“简案快办”实施办法》,一名党组成员带领专班进驻侦协办,定期协助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所有被确定为“简案”实行简案快办,实现轻罪案件高效流转。市院检察长万强、麻城市委书记汪国兵亲临侦协办指导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院王守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量所办轻罪案件法、理、情,做到准确规范适用不捕不诉,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矛盾化解,五步融冰有温度。为化解轻罪案件矛盾,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创新“五步融冰”长效机制,省院常务副检察长金鑫、政治部主任梁莉和市院检察长万强亲临矛调中心指导工作。一是提前介入细审查。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助力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做实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分别恳谈解心结。主动登门或邀请案件双方来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或市综治中心,对仍有疑惑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多角度帮助当事人打开“法结”和“心结”。三是法律援助护权益。加强检律沟通,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确保矛盾双方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四是内外协作解矛盾。对内,持续推进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求。对外,引入村委干部和乡贤及综治中心金牌调解员等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五是司法救助融坚冰。对通过调解赔偿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仍出现生活困难的案件,及时开展司法救助。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探索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为被害人提供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帮助。
综合履职,轻罪治理有深度。一是刑行衔接,防止不刑不罚。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并制发检察意见书,罚当其责。如在办理系列滥伐林木案中,我院与市林业局联合设立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补栽补种点,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履行异地补植复绿义务。二是跟踪监督,预防再犯罪。对不诉案件采取跟踪、监督、回访等方式,实行一案一卡、一人一卡,加强与被不起诉人及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人联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对其进行法治再教育,防止再犯罪。三是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先后向有关部门制发30余份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我院通过三个维度开展轻罪治理工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快速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2023年以来,共对916件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平均结案时间缩短至4天,较分流前结案时间缩短一半,案件矛盾纠纷均得到妥善化解,无一例涉检上访申诉或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发生。经验做法多次得到省院王守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简案快办”工作组被省院授予“优秀办案团队”称号,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团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
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麻城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更深刻的认识,以更广阔的思路,以更有力的举措,进一步擦亮“麻‘简’轻枫”轻罪治理业务品牌,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的理念,依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以高层次的轻罪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