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护民生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防患于未“燃”

【字号:    】        时间:2024-03-29      

清明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安全事故也进入易发多发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工作要求,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3月28日,麻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联合第四检察部与应急管理部门对麻城市辖区内部分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整改,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察干警深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场所,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书、烟花爆竹的储存条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等进行逐项调查,核实经营场所防火防爆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同时走访了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商家,判断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针对走访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向零售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介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阐释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醒经营者树牢安全生产意识,避免侥幸心理,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同时提醒消费者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走访排查结束后,麻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向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检护民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强化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推进麻城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检察官提醒:

清明节将至,请广大市民采用移风易俗、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一旦引发山火,将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