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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检察院依托系统功能 实现案件流程监控无死角

【字号:    】        时间:2017-12-06      

麻城市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为目的,以规范执法为导向,积极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借助案件信息与指标查询、统计报表和信息公开三大子系统,对系统内各业务部信息进行综合运用,实现了案件网上巡查、网上纠错功能,有力促进了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    细化流程监控细则,规范流程监控标准。为加强对我院规范执法的监督力度,在总结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案件管理部制定了《流程监控表》梳理出各业务部办理案件类别涉及到的所有办案流程、办案节点,以办案流程为立足点逐一查找每个节点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再细化每一个办案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文书、统计案卡信息填录,最后将上述内容作为流程监控关键点进行整合,对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理质量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二、    活用流程监控模块,实现流程监控同步。一是活用“个案监控”功能,实现个案监督留痕。流程监控员每日通过“个案监控”,设定时间段、案件类别,选出案件后,查看具体案件信息,巡查案件流转动态、检查关键节点等,锁定不规范办案情形,对每个案件实时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坚持办案程序监管和案件质量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案件流程监控问题台账》和《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对监控内容进行清单式罗列,并对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整理,逐步建立办案流程可视、可控、可查、可纠的案件流程监控机制。2017年,通过全面、全程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口头提醒纠正136件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三份。二是用活“预警超期监控”功能,聚焦重要节点监督。指定专人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查看“预警超期”中案件期限预警情况,针对3日内即将到期的案件、当日到期的案件、次日到期的案件,分不同情况以电话或网上提醒方式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承办案件检察官,确保案件不超期办理。自2017年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以来,共催办案件80余件次。三是用活“重点案件监控”功能,聚焦重点案件监督。通过“重点监控”功能将自侦撤案、公诉案件不起诉、侦查监督案件、不捕案件等重点案件作为流程监控的重点,并确定案件关键节点为流程监控落脚点,制作问题对照表,方便查漏纠错。

三、依托三大子系统,延伸流程监控视角。一是依托“信息与指标查询系统”,聚焦类案监督。运用信息与指标查询系统中的“案件高级查询”功能,解决监控内容局限问题,实现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定期筛选有倾向性问题案件,如针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未报送、法院在半年内未判决等类案件,将案件导出并制作相关台账,同时将统计分析的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建议其采取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的方式对公安机关或法院进行诉讼监督。二是依托“业务信息监管系统”,监督案卡填录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坚持统计信息监督与流程监督相结合,积极推动“日清月结”活动,使统计信息监管“常态化”。每日通过“案件信息传递审核”功能,对案件信息传递过程中被拦截的不规范案件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基础表审核”功能中,审核出的不平表进行分析,查找填录有错误的案卡信息,进行提醒和修改,确保数据生成的准确性。针对案卡填录不规范的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案管部将填录不规范案件按承办人分类制成台账,发给相关承办人限期进行更正。三是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监督文书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化。指定专人每日审核、上传案件信息公开数据,对发布不规范、屏蔽规则不适用的情况及时退回承办检察官,更正后重新提请文书公开。如发现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的案件和承办检察官,还采取“定期审核,通报催办”的方式,每月依据《应予公开法律文书信息表》对照统计系统进行核查,制作《应予公开法律文书清单》,送达办案检察官督促予以公开。2017年,我院对判决生效未进行文书公开的案件提醒12件次,督促法律文书公开8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