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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发挥案管职能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运行

【字号:    】        时间:2017-12-06      

麻城市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紧紧围绕司法改革的要求,找准案管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案管职能,有效保障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运行。

一、发挥案管服务职能,助推司法责任制落地运行。一是从系统配置上完善办案机构及办案组织形式。通过流程规范办案,系统配置适应全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需求,协调技术部门按照我院九部一局的设置统一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人员配置、搭建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形式,确保办案职能配置更加合理,业务工作运转更加通畅。二是系统配置落实权利清单。案管部按照《湖北省市县三级院文书最低审批权限清单》的要求系统配置相配套的最低法律文书审批权限,落实下放司法办案权限改革要求。三是配合落实新的业务机制。为了配合新的办案模式的正常运行,案管部制作统一应用系统司改版操作手册发送检察官,组织检察官进行两次学习培训,下发省院统一制作的三类检察官流转签发单范本,切实体现“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要求,保障了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实到系统运行当中。

二、发挥案管监管职能,加强对检察官办案过程的流程监控。一是贯彻落实“随机分案为主、制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要求确定案件轮案规则,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案配置进行调整,确保分案机制落到实处。院领导根据分管的业务不同分别设定了轮案规则和轮案比例,目前我院已入额的9名院领导全部进入了系统轮案,已实现自动轮案105件,积极推进了我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依托案件信息与指标查询、统计报表、信息公开三大子系统,对系统内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了网上巡查、网上监管、网上纠错,对发现的法律文书审批权限及其他违反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的办案情形,根据情节进行口头预警136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分,专项活动检查情况通报5分,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司法办案规范有序。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以及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确保了监督效果。

三、发挥案管参谋职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一是加强指导督查。每月向全体检察官下发《麻城市检察业务工作主要数据分系统分析》报告,通报各业务部门办案进度以及各入额检察官办案情况,着力为院党组掌控情况、分析原因、作出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改革要求落地生效。二是加大专项活动的统计分析力度。该院案管部门,每月定期制定一份全院当月案件办理分析表,送院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一份。该表详细分析各业务部门案件的特点,指出其不足,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通过网上流程监控发现并总结司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围绕案管工作服务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性思考,还联合相关部门对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的具体形式、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模式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由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较好地发挥了案件管理职能,自去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之后,该院所办的1320件案件无一差错,不仅规范了司法行为,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