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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检严把“三关”狠抓案件归口管理工作

【字号:    】        时间:2015-01-27      

麻检严把“三关”狠抓案件归口管理工作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以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在案件归口中严把“三关”,改变了过去案件受理归口不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不统一,受理审查决定不统一,流程监控不全面的弊端,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从源头上严把案件统一归口关,实现案件集中管理,防止案件体外循环。 

该院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所有受理案件信息统一通过应用系统填录,实现网上受理、分流,确保所办案件全部从一开始就要进入系统,杜绝线上、线下两套台账运行的现象,防止案件“体外循环”。工作中还通过建立进出口台账,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各项内容达到四个一致:即与各业务部门台账登记的数据、内容相一致,与应用的相关法律文书的项目内容相一致,与每月上报市院的数据项目内容相一致,与统计数据项目内容相一致。通过对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加强案件进出口的规范性管理,防止案件流失。 

二、严把案件统一受理关,制定受理案件的统一审查标准。 

通过不断探索,完善了《案件受理管理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统一受理模式,该院案管部门除了执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统一标准外,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还注重审查“提请批捕案件证据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说明材料”等3项内容。在受理移送起诉案件时,还注重增加了“对有前科的是否有法院判决书附卷,投案的是否有投案自首证明材料,伤情鉴定意见是否告知双方当事人”等8项内容的审查。未成人刑事犯罪案件除符合一般刑事案件受理条件之外,还注重增加了“是否有逮捕必要性证明,是否有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有律师为其辩护,是否有监护人在讯问时到场”等四项内容的审查。    还对于受理时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也通过与办案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解决。自系统运行以来,未出现一起因案管环节受案、分流不当对执法办案工作造成影响的事件,既发挥了受案监督职能,提升了受案的质量和效率,又体现了为业务部门服务的精神。通过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分担办案部门工作量,保证办案过程的高效运行。实现我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三、严把案件统一监控关,实现业务监督规范。 

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以来,为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运用。我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案件信息录入,对重要办案节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的流程监控,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风险评估预警,预防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的发生。建立和实行全院一体化的办案流程监控机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制定《预警催办及超期办案责任追究制度》,随时掌握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开展监督,对于发现的违反规定、违反法定情形的发现一件、纠正一件。狠抓系统运用规范管理,定期对权限设置、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数据修改、案件删除等进行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对各业务部门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办理案件的督促指导,建立案件监管情况综合分析机制,采取以案件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中采集案件信息及业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为依据,逐月对照,每季度对主要业务部门办案效率、案件流转情况进行横纵向梳理与分析,发现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向检察长报告案件管理办对案件的监管情况,为党组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