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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9份检察建议“澄清”农村饮用水

【字号:    】        时间:2022-03-25      

 

“入口的水,水质达标吗?敢放心喝吗?”“水源地保护地防护网破损严重,安全吗?”“管护人员健康证超期这么久了,有没 有隐患啊? ”


3月25日,麻城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举办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9家行政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共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实地调研,全面排查梳理问题

3月初,该院第四检察部开展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管理运行情况和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发现,9家行政机关对辖区内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具体包括,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超期,擅自供水;从事供水管水的工作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或体检合格证明过期仍上岗工作;制水设备未定期清洗、消毒、维修、养护,导致制水设备生锈老化或破损漏水;部分水厂水质不达标;部分用水水源地保护地防护网破损严重,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垂钓的现象……

众多不安全问题不一而足,而农村安全饮水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指标,这些饮水工程直接关乎全市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为此,麻城检察院迅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找准依据,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该院针对调研走访中发现的每一问题,逐个调取大量照片及书证,对有关物证进行提取保存,并找具体负责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充分完善办案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及《黄冈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情节相对轻微的,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磋商解决,监督其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对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职权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各项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并召开宣告送达会进行公开送达。

公开送达,共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情后,出示了相关证据,提出了焦点问题,即各行政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如何解决部分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方代表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各个行政单位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委派专人负责检查,提高责任意识,必须保证人民群众喝到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

“要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饮用水卫生健康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水源地保护意识,建议将环境质量因素作为相关单位年终考核目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谈道。

随后,该院向被建议的行政单位送达了9份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单位表示,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做到供水点水质安全达标、运维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将相关记录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确保辖区饮用水安全。

水润万物,也能泽被民心。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开展“回头看”,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让百姓真正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为主动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