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家没有工作,自己在这个游戏里面玩麻将,发现可以做代理收房费,被可观的利润冲昏了头脑,为赚快钱我便拉了很多微信群友来我的俱乐部赌博,我现在很后悔,我认罪认罚,保证以后再也不沾赌博的边了。”日前,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杨某某在庭审中真诚悔罪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23年6月,杨某某在APP游戏“元来黄冈麻将”内,先后创建2个俱乐部,购买大量房卡,组织微信群友进入其俱乐部以“红中痞子杠”麻将项目进行赌博活动,向每名参赌人员收取每盘(8局)1元的房费。参赌人员按照战绩表分数,以1:1(1分对应1元)自行在群内结算赌资。截止2024年5月,杨某某组织网络赌博非法获利21万余元。案发后,杨某某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遂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手机、电脑等设备的普及,赌博活动也开始向隐蔽的网络空间转移。利用棋牌类游戏的输赢属性在网络上组织或者参与赌博活动,将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危害更大,广大群众要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洁身自好,远离赌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