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在外省,行刑反向衔接如何落实?近日,麻城检察院与新县检察院携手,共同推进一起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
今年7月,麻城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遇到了难题。曹某在河南省新县开设木材加工公司,非法收购在麻城境内滥伐的林木,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曹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主动退赃,麻城市检察院刑检部门依法对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的审查。审查中检察官发现曹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在河南省新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新县的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该如何打通区域限制,开展反向衔接工作?在制发检察意见后,又该如何跟踪督促异地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确保处罚能顺利衔接、真正落地?本案行刑反向衔接涉及两省,麻城市检察院决定向新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麻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超升,携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赴河南省新县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的办案协作,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中组织第二检察部和麻城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联席会,会上两院达成一致意见:由麻城检察院向新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新县检察院将全力协助麻城检察院送达法律文书和开展后续跟踪监督工作。
此次合作,不仅是鄂豫两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一次成功交流,也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和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协作,并探索推进跨省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