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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办案过程“晒出来”——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

【字号:    】        时间:2023-10-04      

    9月27日上午,麻城市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主持,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评议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

    2022年12月9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闵某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及秀美乡村建设拆房问题,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纠纷,在扭打过程中,杨某某腰部受伤。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某L1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1/3,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闵某某经书面传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对案件的审查情况,肖志飞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定性、从轻情节以及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全面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同步展示相关证据,让听证员能够客观中立作出判断。

随后,听证员们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过评议,3名听证员表示:“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充分听取了被害人意见,为修复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秀美乡村这个大的主题,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法治文明的体现。我们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代表从案件侦办经过、发案原因、案发后处理情况等角度发表意见。

    最后,肖志飞检察长结合听证员、公安机关的意见及主客观证据,对本案进行详细论证,决定对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闵某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感谢杨某某的宽宏大量,我再次真诚地想向他道歉,也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闵某某在听证会上真诚悔过。

    本次听证会由该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主持,这既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本身的高度关注,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接访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抓好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拓展听证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