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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麻城市检察院实地回访受侵害企业 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字号:    】        时间:2022-10-12      

“对检察机关办案是否满意?”

“满意,对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我们挽回49万余元损失表示感谢!”

“案件对企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警醒我们要加强安保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企业目前经营效益怎么样啊?”

“对检察机关如何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服务有什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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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10月11日,麻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正辉带队前往湖北鑫蓝翔石业有限公司,对该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受害企业开展了回访工作,认真倾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诉求,了解企业心声,检验办案成效,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

李正辉副检察长一行与企业负责人蔡某某等人面对面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运行、销售经营等情况,向企业重点核实了追赃挽损和赔偿情况,了解案件办理是否达到了企业预期效果,并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现场征求了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检察机关督促赔偿,及时挽回了企业遭受的损失,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随后,李正辉副检察长一行深入该石材厂加工车间,详细了解该厂石材开采、销售经营情况。李正辉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我们会定期走访,继续关注企业的发展,希望你们能守法经营,抓住机遇,努力把企业办得更好"。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17日,被告人蒋某、彭某、谭某三人趁无人之际,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合伙盗窃矿山内电缆线,经有关部门认定,被盗电缆价值49274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彭某、谭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鑫蓝翔石业有限公司全部损失,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

麻城市检察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彭某、谭某虽然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侵害企业的谅解,但犯罪数额较大,建议判处蒋某、彭某、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在判决中予以采纳。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新司法理念,一方面督促涉案人员及时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企业损失,另一方面注重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保护,积极消除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扎实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以扎实举措推动检察干警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办理涉企案件服务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