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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诉前羁押率化解社会矛盾

【字号:    】        时间:2023-02-28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处于社会矛盾接触的最前沿,做好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意义重大。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破解诉前羁押率高的难题,2022年依法决定不捕91人、不诉49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17%和43.02%,同比增加18.19%和14.45%。诉前羁押率为10.84%,同比下降9.28%。该院的工作做法被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更新司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能动检察理念,摒弃“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等陈旧办案观念。慎重行使批捕权,充分认识降低诉前羁押率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羁押是例外,取保是常态”的司法环境。牢固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司法观念,努力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捕前分流,从源头上减少提请逮捕率。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严把引导侦查取证关,减少“以捕代侦”做法。注重“捕前分流”,在公安机关报捕前,就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等与公安机关会商,对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等侦查机关拟提请批捕的案件,提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意见,进而从源头上减少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非羁押常态诉讼方式,对侦查初期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商请侦查机关走直诉程序,确保羁押源头减量。

  捕后跟踪,避免“一押到底”的现象发生。加强捕后跟踪,对不需羁押或者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需要核实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充分听取第三方意见,提升评估透明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一押到底”。对一些可能判处轻缓刑,只是存在没有赔偿、未取得谅解等情况的案件,及时做好释法说理、追赃挽损、化解争议等工作,着力减少逮捕措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依据双方制定的《“简案快办”实施办法》,确定专人负责,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一次繁简分流后,快速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简案快办”工作组,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当日,立即进行二次分流,检察官对所有被确定为“简案”类别的刑事案件,启用快速办案机制。2022年,该院“简案快办”工作组共承办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等各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261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至4天,较非简案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一半,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释法说理,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依法向侦查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的同时,向被害方释明不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对于决定不羁押的案件,为消除部分被害人、相关群众可能产生的办案机关放纵犯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疑虑,办案检察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不羁押的法律依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勇于担责,能动履职,积极探索降低诉前羁押率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