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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二0二一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五年来工作回顾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民检察院在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5963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4747件;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303件;控告申诉、检察技术等其他案件913件。全院共有66名个人、28个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院的表彰,连续四年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位居先进行列,先后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五一劳动奖”、“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服务大局中诠释检察担当

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用更加适销对路的检察供给服务麻城发展大局。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省检察院部署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积极营造稳商、安商、暖商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市场主体“四类人员”[1]依法不捕不诉64人,变更强制措施20起诉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70人。如原麻城市某局执法大队中队长周某多次向服务对象索贿,破坏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我院依法快捕快诉,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针对发案单位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漏洞,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助推精细化管理,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疫情爆发后,全院干警闻令而动、尽锐出击,夜以继日奋战在抗疫第一线,出色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疫情防控任务。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从严从快坚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1420人。持续落实新“鄂检十条”[2],积极响应黄冈市委“千人进千企”号召,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以案释法靶向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麻城疫后重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56人,协助追赃挽损3亿余元。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圆满完成10个驻点村的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石材环境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办理的黄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助力修复被毁坏的举水河渔业生态环境。这一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全力做好民生检察实事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建立高标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便民措施30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落实习总书记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3]要求,依法批捕起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6人。守护百姓“钱袋子”安全,积极参与破网断卡[4]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178人。守护群众脚下安全,严格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5]督促相关单位全市多条路段70个窨井盖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守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120名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200万余元。守护受到刑事侵害的困难群众,向因案致贫返贫的20户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68万余元,努力传递司法温暖。

二、强化法治自觉,在护安维稳中贡献检察力量

认真履行好维护稳定的各项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44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5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64人。保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336人。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75人,追诉漏犯35人,成功办理了以洪建国、戴刚和陈国松等人为首的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全面落实“六清”行动部署,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结”。聚焦“破网打”,移送“保护伞”等线索31条。依法起诉了两起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成效,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少捕慎诉,依法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59人,帮教89人,帮助返学、就业35人。与市妇联、市公安局和市人民医院共同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最大限度减轻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6],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7],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实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150余次,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们成长。

主动深层次融入社会治理。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8]工作,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73,努力让检察服务中心成为化解群众矛盾的终点站。积极推动检察公开听证常态化,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开展听证93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着眼长效常治,积极参与全市“一感一评价”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2份,促进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整顿,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好效果

三、强化检察自觉,在维护公正中凸显检察主业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坚持“求极致”态度和“工匠精神”做好四大检察[9]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注重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审前过滤,监督立案81件、撤案48件,纠正漏捕89人,追诉漏罪、漏犯85人。依法对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认定为正当防卫,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加深入人心。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4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请)抗诉23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9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45件。开展排查“纸面服刑”[10]专项活动,监督将11名脱管的罪犯收监执行。我院受上级院交办,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加强刑事技术检察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共办理技术检案731件,纠正错误鉴定20件,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协调推进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共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2件,对生效裁判提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办理了5件虚假诉讼案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主动作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共办结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5件,提请抗诉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9份。积极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专项活动,通过公开听证解行政争议3如省级红色文物“红四军军部旧址”年久失修危房,修缮问题因权属不清多年未得到解决,我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终使问题得以解决,旧址修缮一新,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好习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2份,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通过办案促使恢复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300余亩,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500万余修复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30处,努力达到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最佳目的

四、强化改革创新,在求突破中激发检察活力

全面贯彻深化司法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思维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合并为9个。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反贪、反渎等部门人员、职能、机构全部按时顺利完成转隶。健全完善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与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无缝对接,形成反腐合力。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实施捕诉一体化[12]改革,全面抓实以-件比[13]为基础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共办理各类案件1038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71件,流程监控4433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能动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切实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五、强化从严治检,在素能提升中展示检察形象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关于“四个铁一般”[15]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以过硬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狠抓机关党的建设,叫响红心向党、铸造检魂党建品牌,实现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坚定不移推进专业能力建设。紧盯打造“国字号”拔尖人才和“省字号”优秀人才培养目标,把履职能力提升作为核心,搭建青年读书班、检察官讲堂等平台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促进干警的素能提升8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例,1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2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25人次在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28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期刊上发表。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16]落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对干警进行查学查酒等“七查”[17]不放松。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把整改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

坚定不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五年来,先后20次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协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接受监督评议。通过当面访、电话访、座谈会等形式联络代表委员200余次,全面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提出的50条意见建议,逐条整改落实并跟进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检察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103场次,自觉将检察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每一点成绩的取得,是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看到成绩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到位,尤其是公益诉讼效果离群众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少数干警能动司法履职意识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专业化履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2022年工作安排

 

刚刚闭幕的市第九次党代会,规划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宏伟蓝图。未来五年,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城一区”发展定位,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决扛起法律监督责任,推动实现麻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麻城“建成中心、挺进百强、谱写新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2年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扣中心任务,在促进麻城高质量发展中提升检察贡献。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委中心工作,紧扣“两城一区”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谋划检察工作,坚持把检察职能行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大局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促进麻城高质量发展。

二是紧扣职责使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展现检察担当紧扣平安麻城建设,毫不动摇把护安维稳作为第一职责使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金融、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更高水平的平安麻城建设中更可持续。

三是紧扣法治麻城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自觉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之中,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积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强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探索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助推更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是紧扣法律监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守牢检察初心。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检察担当,更新司法理念,加强与纪委监委及各政法部门联动配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紧扣基层基础建设,在增强履职能力中锻造检察铁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坚持固本强基与创先争优、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加大智慧检察院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在严管厚爱中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精神动力,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担当体现作为。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眼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我市挺进百强县,建成中心城,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注释

   

[1]四类人员: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

[2] 新“鄂检十条”:2018年5月15日,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为了区分2016年制订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十条,称为新“鄂检十条”。

[3]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4] “破网断卡”行动:2021年6月,工信部、公安部发布通告,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工作,明确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主动注销相关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

[5]四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2020年4月28日针对窨井盖“吃人”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提出的“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7]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进行相关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该制度的建立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社会防卫的实际需要,意在强化事前预防,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8]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自收到群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需向来信、来访人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其所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检察官需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和工作进展答复来信、来访人。

[9]四大检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1月3日内设机构改革后,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四大检察”监督新格局,具体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0]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活动根据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湖北省检察院决定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29日,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检察四个方面:1.对需要收监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罪犯进行核查,是否已被收押执行;2.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罪犯,是否收监执行,其中重点监督原判死缓无案件、涉黑涉恶及重大恶性案件、职务犯罪案件;3.对涉黑涉恶、重大恶性案件的减刑、假释以及服刑以来减刑超过四次的案件进行梳理,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和程序;4.相关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是否依法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

[11]“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行政申诉案件:1.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但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有矛盾化解可能的;2.人民法院行政裁判确有错误致使行政争议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化解矛盾。

[12]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本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的新办案模式。

[13]案-件比: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6]“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指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17]“七查”制度查学、查案、查勤、查酒、查车、查票、查行,是麻城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务督察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黄冈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