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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

【字号:    】        时间:2021-06-09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以后一定会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案情,对案件主要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阐述了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经审查认定,2020年12月,张某某与朱某某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相互谩骂过程中发生揪扯,张某某将朱某某打伤,经麻城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朱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鉴于此案系民间纠纷引起,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且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情通报和不起诉理由后,对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表示了肯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认为该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司法办案高质效服务社会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