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不断强化麻城市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十一号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6月4日,麻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丽带队先后到龙池街道、鼓楼街道、三河口镇农村福利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调研工作。
邹丽一行通过现场走访养老院职工、入院老人,查看厨房操作间、养老宿舍、值班室等场所,详细了解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内部管理等实际情况。
随后,该院与市民政局在三河口镇农村福利院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向市民政局送达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常荣义对“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进行了宣讲,解读了相关案例。各福利院代表介绍麻城市福利院现状及监管情况,并就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十一号检察建议”作了交流。
为落实好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邹丽副检察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我国老龄化人口规模巨大,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推动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向民政部制发的检察建议,也是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服务老龄事业发展、助力做好老龄工作、促进老年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要充分理解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充分掌握最高检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深刻领会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实质精神,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二要强化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十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民政部门虽负有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但养老事业涉及方方面面,不单单是一家单位、一个部门的事情。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研讨会商,探索建立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确保“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三要谋划务实举措,共同抓好养老机构的建设工作。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办理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案件之外,还将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谋划务实举措,持续跟踪监督十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协同配合,通过送法进养老院、共同举办法治讲座、经验交流、发布典型案事例等形式,共同抓好养老机构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麻城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养老良好氛围。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达成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的工作共识。